创始人签证
原文: https://www.paulgraham.com/foundervis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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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
我通常不涉足政治,但既然现在政府似乎对建议持开放态度,我决定冒昧提出一条。政府若想增加国内创业公司的数量,所能采取的最有力措施,竟是一项无需任何成本的策略:为创业公司创始人设立一种新的签证类别。
制约美国新创业公司数量的最大瓶颈,并非税收政策、劳动法规,甚至不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而是我们不允许那些想创业的人进入这个国家。
每年仅引入1万名创业创始人,就能对经济产生显著影响。假设每个创业公司平均有4人(这或许是高估了),那就是2500家新公司。每年如此。 它们不可能都成长为谷歌那样的巨头,但2500家中,总有一些会接近这个高度。
按定义,这1万名创始人不会抢占美国人的工作机会:签证条款可以规定,他们不能为现有公司工作,只能服务于自己创立的新公司。实际上,他们会为美国人创造更多就业,因为他们创办的公司随着发展会雇佣更多员工。
看似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定义“创业公司”。但这其实不难解决:让市场来裁决。创业投资者们致力于发掘最优秀的创业公司。政府若能借助他们的专业眼光,将公认的创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作为判断一家公司是否为真正的创业公司的标准,无疑是最佳选择。
政府如何确定谁是合格的创业投资者?可以参考为学生签证认定大学资格的方式。我们将建立自己的认证程序。我们彼此都认识。
按移民标准,1万人微不足道,但对于创业创始人群体而言,却是巨大的补充。我认为这一举措对经济的影响将十分显著,足以让提出该法案的立法者声名鹊起。唯一能确定其效果的方法就是尝试,而试错的成本几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