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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009年8月修订
几天前,我惊讶地发现自己竟被授予了一项专利。 该专利于2003年颁发,但没人通知我。若非几个月前在雅虎参观时,偶然遇到一位九十年代末我在那里工作时的老相识——一位“大人物”,我至今还蒙在鼓里。他提到了一个名为“Revenue Loop”的东西,那是Viaweb在被他们收购时正在研发的项目。
这个想法基本是这样的:对搜索结果排序时,既不按照文本“相关性”(当时搜索引擎的做法),也不按照广告主出价高低(像Overture那样),而是按照出价乘以交易次数来排序。通常这适用于购物搜索,尽管事实上我们方案的一个特色就在于它能自动识别哪些搜索属于购物搜索。
如果仅仅按照出价排序,可能会让搜索结果变得毫无用处,因为排在最前面的可能都是出价最高但内容平庸的网站。但如果按照出价乘以交易量来排序,非但不是出卖搜索结果,反而是在获取一种更优的相关性衡量标准。还有什么比用户访问网站并购买商品更能说明他们对搜索结果满意呢?
而且,这个算法自然而然地最大化了搜索引擎的收入。
如今所有人都聚焦于这类方法,但在1998年,几乎无人想到。那时大家都在忙着卖横幅广告。我们当时并不知道这一点,所以当我们想出这个自认为最佳的购物搜索方式时,非常兴奋。
在雅虎考虑收购我们时,我们在纽约与杨致远见了一次面。现在我才明白,那次会面对他来说,不过是那种已基本决定收购某家公司后,再见见对方,确认这群人还不错而已。我们本应只是聊聊天,表现得聪明理性就够了。而当我跳起来冲到白板前,开始滔滔不绝地展示我们激动人心的新技术时,他一定很无奈吧。
而当他似乎对此完全不感兴趣时,我也同样感到沮丧。当时我想:“天哪,这人真是面无表情。我们把可能是排序商品搜索结果的最优方法摆在他面前,他居然一点好奇心都没有。”直到很久以后,我才明白他为什么不在意。因为在1998年,广告主们已经在网站上付出了过高的广告费用。 在1998年,如果广告主按照流量对他们真正价值支付最高费用,雅虎的收入反而会减少。
当然,现在情况不同了。如今这类东西风靡一时。所以几个月前在雅虎食堂偶遇那位旧识高管时,他首先记起的(幸运的是)不是我跟他吵过的那些架,而是“Revenue Loop”。
“哦,”我说,“我想我们当时确实为此申请了专利。我离开之后,申请怎么处理就不清楚了。”
“真的吗?那会是一项重要的专利。”
于是有人去查了一下,果然,那项专利申请在我离开后又经过了几年流程,最终于2003年获批。
读到这份专利时,让我最感慨的,其实是律师们不知何时把我清晰明了的文稿改得一团糟。某个拿着拼写检查器的聪明人,把其中一段改得禅意十足,让人费解:
此外,常见的拼写错误也会倾向于得到纠正。例如,如果搜索“compact disc player”的用户最终在提供compact disc player的网站花费了大量金钱,那么这些页面在该搜索词下的相关性就会提高,即使“compact disc player”这个短语并未出现在那些页面上。
(那个“compat disc player”可不是笔误,各位。)
想看原文的优美文笔,请参阅1998年2月的临时申请——那时我们还是Viaweb,付不起律师费,也就没人把所有“a lot of”都改成“consider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