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 Paul Graham 文集
100%
Part 3 · 技术与编程 Tech & Programming

电视为何落败

大约二十年前,人们注意到计算机和电视正走向一场碰撞,并开始推测它们融合后会催生出什么。我们现在知道答案了:计算机。如今已很明了,即便使用“融合”这个词,我们都高估了电视。这与其说是融合,不如说是替代。人们或许仍会观看他们称之为“电视节目”的东西,但他们将主要在电脑上观看。

是什么决定了计算机在这场角逐中的胜出?有四种力量,其中三种是可以预见的,而第四种则更难预测。

一个可预见的胜利原因是,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构建自己想要的东西,由市场来挑选赢家。因此,创新以黑客的速度而非大公司的速度发生。

第二个原因是摩尔定律,它在互联网带宽上施展了其一贯的魔法。[[1]]

计算机获胜的第三个原因是盗版。用户偏爱盗版,不仅因为它免费,更因为它更方便。BitTorrent 和 YouTube 已经培养出新的一代观众,让他们明白,观看节目的地方是电脑屏幕。[[2]]

稍微更出人意料的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创新:社交应用。普通的青少年拥有几乎无限的与朋友聊天的欲望。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待在朋友身边。我上高中时的解决办法是电话。现在则是社交网络、多人游戏和各种即时通讯应用。而接触这一切的途径都是通过电脑。[[3]] 这意味着每个青少年(a)都想要一台联网的电脑,(b)有动力去学会如何使用它,并且(c)会花费无数小时在它面前。

这是最强大的力量。正是它让每个人都想要电脑。极客拥有电脑是因为他们喜欢电脑。然后是游戏玩家为了玩游戏而拥有电脑。但真正让其他所有人(包括祖母们和14岁的女孩们)都想要电脑的,是它连接人与人之间的功能。

在向观众持续输送内容数十年后,娱乐业人士理所当然地将观众视为相当被动的一方。他们以为自己能够决定节目到达观众的方式。但他们低估了观众彼此连接的渴望。

脸书杀死了电视。这当然是极度简化,但可能也是三个字所能表达的最接近真相的说法。


电视网似乎已经勉强看到了趋势所在,并做出了回应,心不甘情不愿地将内容放到网上。但他们仍在拖延。他们似乎仍希望人们能在电视上观看节目,就像那些把新闻报道放到网上的报纸仍希望人们等到第二天早上阅读纸质版一样。他们都应该正视一个事实:互联网才是主要的媒介。

如果他们早点这样做,处境会好得多。当一种新媒介强大到足以让现有玩家感到紧张时,它很可能强大到足以获胜,而他们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立即投身其中。

无论他们喜不喜欢,巨大的变革即将到来,因为互联网消解了广播媒体的两大基石:同步性和地域性。在互联网上,你无需向每个人发送相同的信号,也无需从本地信源向他们发送信号。人们将按照自己的意愿、在自己方便的时候观看想看的内容,并根据自己感受最强烈的共同兴趣来聚集。也许他们最强烈的共同兴趣会基于地理位置,但我猜测并非如此。这意味着本地电视台可能已经命悬一线。它是旧技术局限性下的产物。如果现在有人从零开始基于互联网创建一家电视公司,他们可能会针对特定地区制定一些节目计划,但这不会是首要任务。

同步性和地域性是联系在一起的。电视网的附属机构关心晚上10点播什么,因为这能为11点的本地新闻带来观众。然而,这种联系带来的更多是脆弱而非坚固:人们并不是为了看之后的新闻才去看10点的节目。

电视网将与这些趋势抗争,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灵活性来适应它们。他们被地方附属机构所困,就像汽车公司被经销商和工会所困一样。不可避免的是,电视网的运营者将选择一条轻松的路,试图让旧模式再多维持几年,就像唱片公司所做的那样。

《华尔街日报》最近一篇文章描述了电视网如何试图增加更多直播节目,部分原因是想让观众同步观看电视,而不是在他们方便的时候观看录播节目。他们不是去满足观众的需求,而是试图强迫观众改变习惯,以适应电视网过时的商业模式。除非你有垄断或卡特尔来强制执行,否则这永远不会奏效,即使如此也只能是暂时的。

电视网喜欢直播节目的另一个原因是制作成本更低。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想法是对的,但他们没有将其贯彻到底。直播内容的成本可能远比电视网意识到的要低,而利用成本大幅下降的方法就是增加产出量。电视网无法看到这整个推理链条,因为他们仍将自己定位在广播业务——即向所有人发送单一信号。[[4]]


现在是创办任何与电视网竞争的公司的大好时机。许多互联网初创公司实际上就是这样做的,尽管这可能并非他们的明确目标。人们每天只有那么多闲暇时间,而电视的商业模式基于长时间观看(不像谷歌,以让用户快速离开为傲),因此任何占用用户时间的应用都在与电视竞争。但除了这些间接竞争对手,我认为电视公司还将日益面临直接竞争者。

即使在有线电视领域,长尾也被创办新频道所需跨越的门槛过早地砍掉了。在互联网上,这个尾巴会更长,内部的流动性也更大。在这个新世界里,现有玩家将只拥有任何大公司在其市场中拥有的优势。

这将改变电视网与节目制作方之间的权力平衡。电视网过去是守门人。他们分发你的作品,并为其销售广告。而现在,节目制作方可以自己分发作品。电视网现在提供的主要价值是广告销售。这往往会让他们从出版商的位置转变为服务提供者。

节目的变化会更大。在互联网上,没有理由维持现有的节目格式,甚至没有理由维持只有单一格式。事实上,即将到来的更有趣的融合是节目与游戏之间的融合。但是,对于20年后互联网上将传播何种娱乐形式,我不敢做任何预测,只知道事情会发生巨大变化。我们将得到最有想象力的人们能创造出的任何东西。这就是互联网获胜的原因。


注释

[[1]] 感谢特雷弗·布莱克威尔提出这一点。他补充道:“我记得90年代初,电话公司的人在谈论融合时眼中闪烁着光芒。他们认为大多数节目将变为点播形式,而他们将实现这一点并赚大钱。结果并未如愿。他们假设他们的本地网络基础设施对于视频点播至关重要,因为你不可能通过互联网从少数几个数据中心流式传输视频。在当时(1992年),整个跨国的互联网带宽都不足以支持一个视频流。但广域网带宽的增长超过了他们的预期,他们最终被iTunes和Hulu击败了。”

[[2]] 版权所有者倾向于关注他们看到的盗版的一面,即收入损失。因此他们认为驱动用户这么做的动机是想免费获得东西。但iTunes表明,如果你让网上付费变得容易,人们是愿意付费的。盗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仅仅是因为它提供了更好的用户体验。

[[3]] 或者是一部实为电脑的手机。我对将取代电视的设备尺寸不做任何预测,只预言它将有浏览器并通过互联网获取数据。

[[4]] 埃米特·希尔写道:“我认为体育的长尾可能比其他类型内容的尾巴更长。任何人都可以转播一场高中橄榄球赛,即使制作质量不太好,也会吸引大约一万人感兴趣。”